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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拟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承接机构的公告

2024-8-20 15:3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0|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6e11ce0412e723b8103552fe1481523d","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发布者":"县民政局","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4/08/20/e05595b2-606c-4925-8ff0-41bda457a8c1.docx","Name":"附件:大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Filetype":".docx"}]}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构建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24〕20号)、《大英县民政局 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民发〔2024〕79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在大英县范围内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1.大英县户籍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老年人。

2.低保对象老年人经专业机构评估为完全失能人员。

3.低保对象老年人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后续如需对救助对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按相关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三、服务方式

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的方式提供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四、报名条件

1.承接机构应为大英县范围内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县民政局备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2.承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服务条件。

3.截至申请之日起近一年内,机构未发生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且两年内未发生非法集资、欺老虐老等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承接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

五、实施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8月22日17:30止。超过项目报名时间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的养老机构直接向县民政局申请,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送达县民政局指定地址方式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大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1份(见附件),并加盖养老机构公章。

2.机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报名材料一式一份,需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条上加盖公章。

(四)项目评审

报名截止后,县民政局10日内组织评审小组,通过竞争性磋商或谈判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实施。

(五)项目实施

县民政局将确定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承接机构向市民政局报备,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县民政局批准。

六、联系方式

单位:大英县民政局,地址:遂宁市大英县卓筒大道79号(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825-7801655。


附件:大英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大英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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