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5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4)第00543号、大英房权证字第201401004号 |
张支祥、张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江南西路阳光丽城40幢1单元3楼2号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923执1055号 |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