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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80号

2024-9-20 15:1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9| 评论: 0|来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原始ID":"e22c6cd10898f699544c0b18ed6433ad","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发布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编号":"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80号","附件":[]}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80

    继承人李文长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碧兰位于大英县新城区南北干道东方商贸大厦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李文长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2007)第0712号、大英房权证新民字第18166号

刘碧兰

李文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英县新城区南北干道东方商贸大厦

50%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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