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务经合发〔2023〕6号
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四川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商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类支持项目。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在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方面功能。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开展“交商邮”合作,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广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三)完善农产品上行体系支持项目。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村电商覆盖面,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农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四)提升农村消费环境支持项目。推动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持标准。本次申报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有关单位和县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按要求向县商务经合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县商务经合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县商务经合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纳入支持项目不得调整。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县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大英县依法登记注册、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
2.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
3.已具备建设基础、带动示范作用强、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且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优先条件
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建设项目。
2.项目前期成熟、有资金来源且能确保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3.目前已完工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
4.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项目原则上为限额以上商贸主体,同时兼顾经营规模(经营面积350㎡以上)和经营效益等;无限额以上商超的镇,可择优上报拟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主体。
五、项目实施期限
本次项目建设期为2年,开工时间可提前到项目资金下达前一年,资金下达的次年底必须完成项目建设,我县原则上要求各项目务必在2024年11月底完成建设,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和实施流程。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按相关要求形成项目申报材料,向县商务经合局申报,县商务经合局按流程进行前期现场核查,组织项目评审,召开党组会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项目确定后,启动项目建设,做好指导、督促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二)申报资料。确定参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3、4、5)。
2.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