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5号
权利人何晓红、涂小林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1999)字第02628号、大蓬民字第2013006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何晓红、涂小林
2024年10月2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5号 权利人何晓红、涂小林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1999)字第02628号、大蓬民字第2013006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何晓红、涂小林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