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09号
继承人唐春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龚举国位于蓬莱镇环城路591号附1号江山佲座8幢2单元9楼4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唐春容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0734号 | 龚举国 | 唐春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环城路591号附1号江山佲座8幢2单元9楼4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