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8号
权利人邓海、刘倩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22238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邓海、刘倩
2024年11月4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98号 权利人邓海、刘倩因保管不善,将大蓬民字第20122238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邓海、刘倩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