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232号
根据徐文峰等3户申请,位于大英县金元镇的 3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拟将该3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徐文峰 | 大集用(2015)第125560号/大英农房权证金元字第00066930号 | 金元镇高金村2组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2 | 徐之林 | 大英农房权证金元字第00064105号 | 金元镇高金村2组 | 房屋所有权 | |
3 | 唐秀珍 | 大集用(2015)第124328号/大英农房权证金元字第00020879号 | 金元镇金宝村9组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