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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2014-5-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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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29618

1.供养标准:

    分散3000元∕人/年;集中4800元∕人/年。

2.农村五保对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享受孤儿待遇的除外)。

3.供养方式: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

4.办理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公示。

    (3)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4)民政部门审批。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五保供养待遇:

    (1)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2)死亡;

    (3)经查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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