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29618
1.供养标准:
分散3000元∕人/年;集中4800元∕人/年。
2.农村五保对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享受孤儿待遇的除外)。
3.供养方式: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
4.办理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公示。
(3)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4)民政部门审批。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五保供养待遇:
(1)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2)死亡;
(3)经查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