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委办发〔2017〕3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县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各职业卫生重点行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球经济下滑对企业的影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传统与新型行业并存以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一线职工和部门监管人员职业卫生法规知识亟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状况,助推全县职业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特举办大英县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县演艺中心
三、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国家安监总局47、48、49、51及76号令;
(三)职业卫生典型案例。
四、参训单位及人员
(一)参训单位
1.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2.建筑、建材、交通、电子、纺织等行业生产经营企业。
3.塑料、造纸、酿造、油脂、机械维修、林木加工、药业、食品、预制构件、沙石等行业生产经营企业。
4.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二)参训人员
1.大、中型企业企业(从业职员50—100人及100人以上)的企业的法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重点岗位的班组长参加。
2.中小型企业(从业职员20—50人)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重点岗位的班组长参加。
3.小型企业(从业职员在20人以下)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参加。
4.乡镇、园区、社区的分管领导和安全办主任参加。
5.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旅游局、县经信局和县水务局的分管领导参加。
五、组织领导:本次培训,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安监局主办,县安监局法规股和职业健康股承办。
六、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邀请国家、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实施电化教学。
七、培训要求:此次培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来,针对全县职业卫生现状首次组织开展的一次规模化培训,又是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并确保参训人员准时参训。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训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于6月2日前报县安监局法规股。
(二)本次培训由县安监局法规股、职业健康股负责承办,联系电话:0825-6162020、0825-6162019;
附件:1.大英县职业卫生法规培训参训责任单位
2.大英县镇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法规培训参
训人员统计表
3.大英县安监局职业卫生法规培训分组工作安排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大英县职业卫生法规培训参训责任单位
一、县安监局
(一)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参训单位包括: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炼油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加油加汽站、农药批发企业、氧气乙炔经营企业等。
(二)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参训单位包括:砖厂等。
(三)负责燃气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人员的组组工作。
二、县住建局
负责县内建安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工作。
三、县交运局
负责县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培训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包括通达公司、君安出租车公司、富临出租车公司、开元运业公司、士博客运站等。
县经信局
(一)负责电力行业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安全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负责纺织行业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安全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包括:织布、纺纱、纤维等。
五、县水务局
负责辖区的沙石企业安全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六、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回马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除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纺织、沙石以外的全部工矿商贸企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包括塑料、造纸、林木加工、机械、酿造、油脂、药业、预制构件、食品、电子等工矿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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