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初中级)指南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就业能力建设股(514室)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办法》;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
申请条件 | 1、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大英县民政局核定的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的学校章程、建立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及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管理制度;3、一次性培训规模在200人以上,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所。理论教室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实习工位数不少于50个,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4、具有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岗位;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政策法规;有与办学规模、培养目标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职业指导人员应具有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财会管理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7、有与办学规模和层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及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8、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9、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①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②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③不具备相应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设置标准的;④章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⑤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拟任校长、教师、财会管理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一)经批准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正式设立申请书;2、筹设批准书;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选用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5、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及有关组织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卫生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项管理制度;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6、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及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和工作简历;7、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或使用)证明;8、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所有权(使用权)证明;9、其他申报材料。(二)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除提供(一)中所列的第3至8项材料外,还应提供: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发展规划,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2、举办者证明材料。单位举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个人举办的,出具举办者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及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3、办学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名通知书。 |
办理流程 | 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办证(3个工作日)→取件(1个工作日) |
相关表格 | 1、《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2、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3、申办报告。(下载) |
办理形式 | 网上下载相关资料表格,到指定地点办理。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新城区天星大道行政服务大楼514室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
咨询电话 | 0825-7823597 |
投诉电话 | 0825-7822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