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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2017-6-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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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4-16点击:29次

  
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科室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行政许可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申请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复印或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办理流程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三)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表格 见下方附件下载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大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825-7824630
投诉电话 0825-78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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