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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17-7-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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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委办发〔201739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遂安办〔2017〕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

   “5.31”火灾事故的通报》(遂安办〔2017〕3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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