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遂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大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县环保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省、市、县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督促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督查办牵头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每日发布含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的空气质量日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监测站牵头,会同大气股落实)
2.水环境质量。定期公布相关水环境质量状况,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监测站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与环保相关的“河长制”工作进展、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股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按程序及时公布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乡镇创建等相关信息。(土壤股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转移等信息。(土壤股牵头落实)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环评股牵头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要求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和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监测站牵头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全面公开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监察大队牵头,会同相关股室落实)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监察大队牵头,会同法规政策应急股落实)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12369”“12345”等渠道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法规政策应急股牵头落实)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股室、站、队、中心落实)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12月前在现有公开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主办股室(单位)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股室报局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各股室、站、队会同信息中心落实)
(二)权威发布环境信息
及时发布水、气、土污染防治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局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信息中心会同各股落实)
(三)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传播力和影响力。(信息中心会同各股室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一)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监察大队牵头,会同监测站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双微”平台效能,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拓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渠道和范围。(信息中心牵头,会同相关股室共同落实)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法规政策应急股牵头,会同各股室、站、队落实)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大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环发〔2017〕7号)的要求,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信息中心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办公室牵头,会同信息中心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监察室将视情组织监督检查。(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室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