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交函〔2014〕31号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何涛、王肇文、马正荣、刘裕华、林凤全、龚世贵、吴凤成、聂兆明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大乡村道路建设、管理维护力度》(第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大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08〕28号),县交通运输局于2009年印发了《大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两文件对县、乡、村道路的管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考核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1.管养责任主体。两文件明确了“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三级管养责任体系和分级养护内容。
2.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县人民政府在《大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农村公路管养补助标准,即县人民政府给予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的管养补助资金,且在年底检查考核合格后兑现。其余部分由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筹解决。
3.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联合交运等部门不定期对镇(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镇(乡)人民政府年度目标。
对于乡道、村道的管护工作,县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了责任和资金。在今后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督促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各镇(乡)、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努力做好农村公路的管护工作。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10日
(联系人:彭波 联系电话:1390906605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