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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2014-8-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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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函〔2014〕137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

复    函

 

王以木、周林、邓彬、王清春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城乡医保完成任务难》(第51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反映的“城乡医保下达任务数与常住人口数量差距大,镇村完成任务难。”的问题及意见,对此,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由于居民死亡后不去销户、结婚的夫妻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时可以不迁户口、农村居民举家外出常年外出务工等情况,导致实际人口数与登记人口数有差距问题属实,农村人口数减少、城市人口增多,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流动,这是国家城乡统筹、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为统筹城乡发展,市委、市政府已决定2014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将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各乡镇进行平衡和调整。为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现象的发生,我局已会同县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让医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深入民心,同时达到应保尽保和市上要求医保参保人数必须达到人口数97%的工作目标。

谢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县医保事业的发展。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付平           联系电话:0825-7825920)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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