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人社函〔2014〕136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
复 函
代秀林、代作光、胡富兰、郭清亮、王进中、王淑兰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的建议》(第34号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们所反映的“新农合工作自2007年全面开展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一项惠民工程。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安年报上人口数据的不真实,存在下达目标任务重,导致下达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较实际人口多,不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建议减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按照村民的实际人口下达目标任务”的问题及建议,对此,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你们所反映的农村居民死亡后不去销户、结婚的夫妻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时可以不迁户口、农村居民举家外出常年外出务工等情况,导致实际农村人口数与登记人口数有差距问题属实,农村人口数减少、城市人口增多,这是国家城乡统筹、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医保体系条块分割、理顺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医保健康运行,市委、市政府已决定2014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实现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统一”。县委、县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上,将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下达各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区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参保任务。为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现象的发生,我局已会同县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让医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深入民心,同时达到应保尽保和市上要求医保参保人数必须达到人口数97%的工作目标。
谢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县医保事业的发展。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付平 联系电话:0825-7825920)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