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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复函

2014-8-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14ba9e2dfdea469cb8dec054b5cf9dc4","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人社函〔2014133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复函

 

何帮军、刘金伍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干部垫交城乡医保如何解决的建议》(第8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反映的自开展城乡医疗保险以来,村干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参保任务,往往村干部都要年年垫交,使村干部怨声再道,造成村干部垫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上级下任务不客观,实际往往是按年报人口下达,而年报人口与实际人口差口过大;二是外出打工人员过多,大多数的各种保险打工单位已为其购买;三是在县城就读的中小学生又不计算在任务内。

建议:1在下达任务时要实事求是,核准人数量。2、将农民参加的全费划入个人门诊账户或作为抵交农民来年的医保资金。的问题及意见,对此,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村干部垫交及解决问题:2014年此问题已解决,目前已无村干部垫交现象。

二是在下达任务时要实事求是,核准人数量问题: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举家外出、常年外出务工,呈逐年上升趋势,势必影响参保任务的完成,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将长期居住我县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让城乡居民医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深入民心,同时达到应保尽保和市上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98%的工作目标。

三是将农民参加的全费划入个人门诊账户或作为抵交农民来年的医保资金。根据中、省、市规定,要求门诊费用当年有效,不转接下年使用。但我们今年正在向市局申请当年未用完门诊费用转接下年使用事项,如批准,则执行。

 谢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付平           联系电话:0825-7825920 )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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