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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复函

2014-8-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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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函〔2014〕25号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

复  函 

 

任常荣、胡万里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 <物业管理条例> 宣传,确保物业管理活动规范运作的建议》(第47号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物业管理认知度的建议

2011年,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大英新闻》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解读宣传,共计23次,每次重播23次,并在《我们的家园》栏目中,结合案例进行剖析。2012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局及时组织了物业服务企业到省、市参加了宣贯学习。今年我局又专门印发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手册送到物业服务企业和城东、城西管委会,用于企业内部学习和小区社会宣传。在今年4月上旬组织全县物业从业人员、社区网格管理员、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等100多人举行小区管理培训会,从政策法规、星级小区创建、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学习培训。

二、关于部门社区广泛参与,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作做好居民小区移交社区管理的通知》(大府办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县城区所有小区应整体纳入社区管理。已建成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组织居民研究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可采取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社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监督和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管理不善,社区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与物业管理活动监管部门一道组织协调处理。今年我局代政府起草了《大英县物业企业管理办法》,目前法制办正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收费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我县物业服务起步较晚,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我县从以前的几家物业服务公司发展成现有本地物业服务企业14家,外地物业服务企业5家。我县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均按相关条件取得合法资质,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均在我县进行了备案。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我县目前不存在。一经发现,我局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针对物业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高度重视,2013年专门印发了《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季度考核,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予以通报,其中一家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还被取消了在大英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资格。

二是实行阳光服务。全县所有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我局要求已在物业管理小区统一建立了公示栏,包括强化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政策法规摘要、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物业服务的质量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与广大业主的期望也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凝聚强大力量切实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台阶,给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环境。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  俊     联系电话:13882516678)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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