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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复函

2014-8-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226ac22ae614cbdaddb11cd27aedbe6","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府办函〔2014112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

    

 

县政协城经委:

你委在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县城区人行道黄桷树移植的建议》(第4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10余名县人大代表在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栽植榕树,打造旅游城〉议案》(第67号建议)的建议,交由县政府办理落实。

为认真落实好建议,我县坚持高规格、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城市绿化建设。近年来,先后实施了小溪河、花园干道、政府广场、中海大道、高速出入口、三馆两中心景观提升工程。新栽植行道树、景观带树木8000余株,补栽各类花灌木40万余株,草坪20000余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9.3万平方米,新增道路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新增附属绿地面积16.1万平方米。绿地率31.39%,绿化覆盖率35.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12平方米。

二、办理情况

实践证明,黄桷树生长迅速、根系发达,在城区部分街道栽植将对城市人行道造成损坏,破坏强电、弱电等管线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黄桷树对市政设施的损坏,201312月以来,我县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对环城路、卓筒大道、花园干道、蓬乐路的行道树(含黄桷树、小叶榕等)进行移植,分别移植在县文化产业园区、白鹤公园、大英中学、天星幼儿园等14个地方,共计1550株,没有出现丢弃的情况。

三、下步打算

今后,在新建街道的树种选择上不再考虑黄桷树,只在大型绿地中使用黄桷树。同时,在对街道人行景观树的选择上,将加强对树种品质的把关,逐步更换一批不适应本地生长的树种,提高县城绿化树品质。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5

(联系人:廖晓树;联系电话:13882553277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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