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函〔2014〕27号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
复 函
何涛、王肇文、吴凤成、刘裕华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抢抓发展机遇,快速推进小城镇建设》(第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3年,我局将隆盛镇、回马镇成功争创为省级百镇试点行动示范镇,并获得以下优惠政策:1、规划编制补助资金40万;2、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的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连续3年每年6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因隆盛镇为第二批试点镇,相关政策正在落实中)。
二、2013年底,我局将隆盛镇、回马镇成功推荐为创建全国重点镇,资料、图片、音像视频已通过省住建厅审核,上报住建部待审批。
三、2013年,我局争取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90万元,其中已拨付隆盛镇交通街风貌整治20万元。
四、2014年,我局已将隆盛镇、回马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上报省住建厅,力争申报成功。同时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百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及资金的争取力度,助推我县重点小城镇发展。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5日
(联系人:杨 锐 联系电话:1388251636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