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示制度,现将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数量及来源。593万元,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08号)。
二、资金安排情况。用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346万元;在河边镇太华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发展光伏产业70万元;象山镇凤阳村整治提灌站31.82万元;用于贫困户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45.18万元,其中,蓬莱镇18.9万元、隆盛镇0.84万元、回马镇34.93万元、通仙乡1.12万元、金元镇9.45万元、天保镇24.22万元、河边镇14万元、卓筒井镇18.48万元、象山镇2.8万元、玉峰镇18.2万元、智水乡2.24万元。(批准文号:大府函〔2017〕87号)
大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