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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岗工作制度

2017-1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工商质监局

摘要: {"原始ID":"cb50b7dcdeb44eb9a23390ee36fd25a1","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发布者":"大英县工商质监局","附件":[]}
  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工作顺畅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县局各股、室、队、各所完善现有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两个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都有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二、A岗责任人因请假、学习、公出、开会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本单位领导或股、室、队、所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B岗不能当场处置的,应向服务对象进行解释说明,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的办法,不得无故耽误。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各股、室、队、所自行安排,以便在A岗和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A岗回到工作岗位后,B岗应及时向A岗交接工作。

  三、AB岗之间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自觉地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工作能力。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互相推诿而影响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县局各股、室、队、所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合理分工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确保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各所工作人员因事临时离岗,应在对外公示栏内公开人员去向,并托付在所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五、县局将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绩效管理。实行AB岗工作制度后,各股、室、队、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开展。对不执行AB岗工作制度造成工作失职、失误等不良后果的,按《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效能作风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之规定追究所在股、室、队、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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