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大英县隆盛镇后坝村一起擅自改变林地案。
经查:熊某(男,59岁,大英县隆盛镇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改变了隆盛镇后坝村6社、12社“龙干子”的林地用途,用于承建隆盛镇后坝村安置房场平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改变的林地面积为2413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熊某作出了罚款4826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6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大英县隆盛镇后坝村一起擅自改变林地案。 经查:熊某(男,59岁,大英县隆盛镇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改变了隆盛镇后坝村6社、12社“龙干子”的林地用途,用于承建隆盛镇后坝村安置房场平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改变的林地面积为2413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熊某作出了罚款4826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