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捷贝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捷贝通油田服务总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fb187bec03464d97812165888bbef36a","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发布者":"大英县环保局","文件编号":"大环函[2018]18号","附件":[]}
  
  大环函〔2018〕18号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捷贝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捷贝通油田服务总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捷贝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捷贝通油田服务总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专家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油田增产用新材料加工基地、完井工具组装与测试区、作业设备维护与保养区、仓储物流中心、办公与员工生活服务中心并配套相关辅助、公用、环保工程,形成年产500吨暂堵剂、1000吨减阻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

  二、项目经专家出具《四川捷贝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捷贝通油田服务总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项目概况及项目区域环境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工程分析总体反映了项目的特点,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7-510923-41-03-194374]FGQB-0252 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大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长沟捷贝通油田服务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经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捷贝通油田服务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大国土资函〔2017〕96号),符合规划及用地要求。

  三、本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投资,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工作制度、运行台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制定项目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安全。

  (二)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设置污水收集系统,做好防渗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废物,堆场必须覆盖,施工建筑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置;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暂堵剂混合釜置于密闭操作间内,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15m高空排放;减阻剂混合釜上方设置集气管,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15m高空排放,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吸附处理效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划定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及时告知规划等主管部门,在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设施。

  (四)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车运至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固废及危废暂存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检验废液、沾有化学品的包装桶(袋)属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和防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次品全部回用。

  (六)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对粉碎机、振动筛、包装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做到噪声不扰民。

  (七)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内分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两个区域,严格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

  四、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

  抄送: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