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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通仙乡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8-3-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 评论: 0|来自: 县林业局    

摘要: {"原始ID":"caffef17cd3445f59d689da46d504da9","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发布者":"县林业局     ","附件":[]}

3月2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通仙乡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将“星光之渠”建设项目发包给四川邛崃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并明确该项目涉及土地、林地征占用手续由该公司负责。但是从2018年2月3日,该公司对大英县通仙乡洋溪村1社“方沟湾”的林地进行开挖作业,原有林地植被遭到破坏,至2月7日被大英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该公司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经鉴定,被擅自改变林地为特种用途林,面积为0.43亩,折合280平方米。

经调查,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给予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处罚:限其于2018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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