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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蓬莱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8-4-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林业局    

摘要: {"原始ID":"c82d23ef253d42989b889f8c3a2f171e","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发布者":"县林业局     ","附件":[]}

4月5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蓬莱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唐某(男,32岁,大英县蓬莱镇人)于2017年9月15日承包了蓬莱镇寸塘口村4社安置房场平工程,因赶工程进度,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和未经寸塘口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情况下,于2017年9月开始对大英县蓬莱镇寸塘口4社的林地进行开挖作业,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破坏,经鉴定,被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3.30亩,合计2203平方米,林种为公益林(防护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给予:限其于2018年8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5元,共计550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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