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7〕86号)要求,今年3月初,县民政局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4个工作巡查组,对全县41个村、7个社区,470户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临时救助、优抚对象、高龄老人、孤儿、困境儿童8类民政对象进行了巡查,对民政救助政策进行了重点宣传,对相关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这是自2017年县民政局建立民政对象定期巡查制度以来的第二次巡查,也是2018年的第一次巡查。巡查前县民政局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强调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由于巡查工作准备充分,本次民政对象巡查工作成效显著。巡查采取随机抽取民政对象、入户察看、座谈调查、访问民政对象邻居等形式进行,此次共巡查出低保对象核定不准、低保保障额度偏低、低保政策保、民政对象死亡未及时上报、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差、临时救助优亲厚友、困境儿童保障不力等问题。检查出村(居)务公开建设不规范、公开不全面、公开不及时、未按公开程序公开、公开资料未留底存档5类问题。检查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不及时、不切合实际、未做到“本土化、个性化”等问题。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处理并及时发函给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认真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各镇乡、社区管委会正在积极整改中。下一步,县民政局将对各镇乡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通过民政对象巡查,进一步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权益,提升了群众满意度。通过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工作,保障了村(社区)居民知情权,促进了群众对村(居)委会工作的监督,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