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制发了《大英县社会救助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县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每年均召开一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核对系统平台已经与县公安局、县房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等九个部门实现数据对接交换,依法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对、核实。通过专门的家庭经济核定机构实现申请对象“逢进必查”,确保了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成立了县社会救助中心,设立了县级社会救助中心受理窗口,同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了11个乡镇社会救助窗口,配备了工作人员,县社会救助中心出台了《大英县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办法》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同时全面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事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是建立社会救助长效监督机制。高度重视长效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着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创新创造了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大英县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查处挪用、冒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行为,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加强干部思想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救助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教育监管,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问题台账,坚持“一事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