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按照大委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大英县农业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农业局 2018年5月18日 大英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 大英县农业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局党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和职责,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 (四)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工作重要问题,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完成上级和局党组部署的其他网络安全工作。 第四条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网络安全负主管、监管责任。主管、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向局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第六条局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规范局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每年向局党组报告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协调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所管辖的网站、网络平台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所管辖的网站、网络平台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造成长时间瘫痪和重大影响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大面积个人信息或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八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局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向局党组、纪检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条各支部党组织要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及相关责任落实,按照局党组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局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