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阵地服务。鼓励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处设置医疗护理站,按“一员一站”要求选派护工每周到站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目前,已设置医疗护理站5个。
二、深化合作服务。采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敬老院“联姻”的方式,由签约医疗机构派驻执业医师定期在敬老院开展坐诊、巡诊,打通就诊障碍,确保老人“小病不出门,大病可转诊”。目前,已有12家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优化定向服务。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乡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团队电话预约、电话自选和上门健康服务等。目前,已建立“家庭医生”医疗卫生服务团队60个,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35316人,签约率达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