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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非法携带野生动物案

2018-6-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县林业局    

摘要: {"原始ID":"2162f2a0aaf54f859ec3cd59d59e9c52","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发布者":"县林业局     ","附件":[]}

  6月7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非法携带野生动物案。

  钟某(男,47岁,大英县玉峰镇人)于2018年5月17日在大英县新城区客运车站欲将8只果子狸通过客运汽车运往重庆,未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携带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给予:没收非法携带果子狸8只、追缴3倍野生动物(果子狸)管理费每只50元,计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并处野生动物(果子狸)价值1倍的罚款(每只1200元),计9600元(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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