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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通仙乡一起滥伐林木案

2018-6-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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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发生在通仙的滥伐林木案。

  潘某(男,45岁,成都市武侯区人)于2018年6月10日,在大英县通仙乡登荣村7社“冲桐湾”因生产经营便道从村民何世云、何世前、何世席处购买并砍伐柏树70株,所砍林木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鉴定,被伐林木林种为公益林,木材蓄积4.844立方米,价值840元。

  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给予潘某如下行政处罚:①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树木,计350株;②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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