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天保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将《天保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天保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全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保镇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多方联动,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五)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输送、存储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
全镇突发油气管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全县突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应急办决定和部署突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镇应急办承担。
(二)工作机构
成立镇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办、环保办、卫生院、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干部为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各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检查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三)应急联动机构
镇政府联合天保派出所,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四)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天保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油气管道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全镇特别重大和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长由镇长蒋华红担任,成员有天保派出所、镇安办、镇环保办、镇交管办、镇卫计办、镇村建所、镇农服中心、镇林业站、镇社事办、各村、社区、大河燃气公司、天保加油站的领导干部。
三、监测预警(一)预防监测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县相关部门、单位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要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村、社区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全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依次采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
(1)蓝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泄漏事件。
(2)黄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泄漏或火灾事件。
(3)橙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事件。
(4)红色预警:石油天然气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
(三)预警响应和解除
进入预警期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酌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9)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四、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各村、社区和群众要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同时天保镇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天保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应急联动中心。
(3)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口头、l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天保镇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县区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上报给县级有关部门,由县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县区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二)分级响应
天保镇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发生一般、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Ⅳ级、III级应急响应,上报县应急联动中心协助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镇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级II、I级应急响应。立即上报有关情况给县级相关部门,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天保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实施应急处置。
(三)先期处置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天保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镇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镇应急联动中心要立即协助县应急联动中心指挥调度消防、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派出所、卫生院、镇应急办、安办、环保办、村建所等相关联动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四)专业处置
除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天保镇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专业处置,若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由公安、消防、安监、发改、环保、卫计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若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由公安、消防、安监、发改、环保、卫计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根据石油天然气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事发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会同县发改局决定。
(六)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应急办上报给县安监局、发改局、县政府应急办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卫生院、派出所、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三)调查与评估
开展先期调查与评估进行上报,后续积极协助县安监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队伍、交通、治安、医疗、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七、预案管理(一)预案修订
镇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请镇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评估、修订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