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两年了没想到你们还是帮我追回了借款……”11月1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不断言谢。这是大英法院积极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清理积案的一个缩影。
2007年,张某与罗某签订装载机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后,罗某除已付部分,尚欠张某租赁费3.3万元。经法院调解:罗某向张某给付下欠租赁费3.3万元,此款从2012年5月31日起,每年度5月31日前付4000元至付清为止。调解书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于2012年11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查明,罗某在银行、车管所、房管所都无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一再督促,罗某也一直以自己没钱给付为理由推脱,只是断断续续偿还1000、2000元了事。
自2012年起,张某每年5月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罗某态度顽劣,该案久执不下,申请执行人张某非常焦急,甚至一度认为自己是外地人,罗某是本地人,法官偏袒罗某。
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大英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列入集中清理的对象,一方面,执行干警加大与罗某联系的频率,注重从情理入手,规劝罗某做生意应以诚信为本,且该案标的较小,已经历时两年,应多站在张某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想想;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同步告知张某该案的办理进度与情况,也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他看到罗某生意不济,尽量能作出一些让步。通过县法院执行局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罗某于2014年11月12日一次性支付租赁费1.8万元,其余部分张某自愿放弃。至此积压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