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本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情况外,下列事项应当公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1)移民资金计划、使用和管理情况;(2)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职务及主要职责;(3)办理公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
2、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3、公开的形式:通过印发文件、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政务公开网站、局长信箱和领导接待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专题专访等形式,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