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府发〔2018〕16号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金元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人员的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因人员变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金元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人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胡子书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何洪生 金元派出所所长
陈 浩 镇安全办主任
成 员:马洪华 镇安全办工作人员
霍 斌 镇安全办工作人员
王 聪 镇安全办工作人员
李海军 金元派出所民警
康 荣 金元农机站站长
冯 琦 金元派出所协警
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全办,由陈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事宜。
二、工作职责
金元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全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法管理路面交通
1、秩序管理: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临时占用道路行为、停车场(位)设置、道路改建工程及开辟道口实行审批。
2、指挥疏导交通:通过科学、高效的交通指挥系统预防和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受理“122”交通事故报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二)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强化对《道路安全法》与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各村(社区)以及农村交通协管员开展全镇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教育活动;依法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依法管理车辆、驾驶员
对本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登记,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建立档案。
(四)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接受交通事故报警,协助县交警大队按规定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精神状况、人体损伤、车辆及其车速、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按当事人申请,进行事故赔偿调解;查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五)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设施
负责本镇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电子警察等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
(六)积极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大英县金元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