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案件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执行机关 1 四川大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10.22 1.1#楼c段施工吊篮内1名工作人员未系安全带,公司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2.1#楼c段1-4层商业楼层商业楼层楼梯临边处未安装防护;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大英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