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办理情况
来信时间 | 2018-10-18 |
来信人 | 无辜的市民 |
承办单位 | 县住建局 |
来信内容 | 今天早晨出门上班,刚出小区后门,隔壁浅水半岛二期工地正在从楼上向下倾倒建渣,没有防护网,大的建渣有拳头大小,小的也有两三厘米。因为今天下雨有打伞,所以建渣没有直接打到我头上,但是我的伞一直噼里啪啦的响,等到了单位才发现伞已经被打烂了几个孔!!!!!空中抛撒建筑垃圾不仅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而且漫天飘洒的灰尘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不要相互包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办理情况 |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于10月23日到该工地检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就浅水半岛高空抛洒建渣情况进行调查,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工人在进行楼层打扫清理建筑垃圾时是不允许高空抛洒的,需要集中装载并通过施工电梯转运至地面。出现高空抛洒建渣的情况属于个别现象,是项目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的。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承诺积极整改,不再出现类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