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由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的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县首例非法占用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大英县回马镇巨龙沙石厂的张某某将位于回马镇团结村8、9社“大河边”(外河边)的林地推平,用于堆放砂石等材料,致使林地原有地貌完全改变,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大英县回马镇团结村境内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22.4亩,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2级。
庭审中,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在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发表公诉意见,指控黄某某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要求被告在非法占用林地原址植树造林22.4亩,补种树木3718株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6280.18元。该案将定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