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时间 | 20181123 |
反映内容 | 地址:大英县回马镇光明村2社 事件:先生反映近期修建梨园大道办公室占用2社土地,村委未提前告知也未进行赔偿,其认为不合理。 诉求:请责任部门解决占地赔偿的问题。 |
办理情况 | 经调查核实:来电人反映的2社土地,在70年代时原属于农林村和光明村的集体土地,此土地上修建有回马镇初小(学校),后该学校搬迁。近期临园大道社区在原校址上修建办公室属实,但因该土地归属权存在争议,现办公室修建已停工,同时,回马镇正在向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将组织涉事当事人、学校、村委就光明村2社土地被占用一事进行协调。 |
满意情况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