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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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类别 |
| 1 | 实木胶合板项目 | 大环函〔2019〕14号 | 2019.1.17 | 报告表 |
| 2 | 大英康养医院项目 | 大环函〔2019〕15号 | 2019.1.17 | 报告表 |
| 3 | 高效符合脱硫剂生产加工项目 | 大环函〔2019〕20号 | 2019.1.23 | 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