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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屹光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万吨/年醇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2019-5-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faa7f59288da4ff486f1dd0ce0529e04","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发布者":"县环保局    ","附件":[]}

四川屹光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内建设1万吨/年醇胺项目。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万吨/年醇胺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923-26-03-307196]FGQB-0112号进行备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项目。引进浙江大学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氧乙烷氨化工艺技术,建设环氧乙烷氨化法醇胺产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1万吨/年醇胺产品,包括5000吨乙醇胺类产品和5000吨N-甲基乙醇胺类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影响时段为建设施工过程段,有临时性、暂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2)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包括:(1)废水:冷却循环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2)废气:装置尾气、脱氨塔尾气、其他单元排放不凝气、罐区和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味等;(3)噪声:空压机、机械设备以及风机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等;(4)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少量机修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总氮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控制),后排入郪江。

(2)废气:本项目环氧乙烷氨化装置生产线各真空泵产生的废气及反应器产生的废气均排入尾气吸收塔进行处理,通过NaOH碱洗后的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空。项目醇胺类产品生产工艺采用二甘醇催化氨解环化法,反应时加入过量氨使环氧乙烷充分反应。脱氨塔尾气经洗氨塔(四段式)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凝器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少量环氧乙烷、乙醇胺等,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不凝气经冷凝器自带风机引入尾气吸收塔进行处理,通过NaOH碱洗后的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空。罐区和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罐区和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成分为VOCs、甲醇、苯、氨,自然换风后逸散,项目对生产作业区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以避免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影响。采取上述废气处理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合理布局及减振等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在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链接:

http://www. daying.gov.cn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屹光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王兵   遂宁市大英县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梁家坝

                       Tel:18080062498

2、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评价机构联系方式:王工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号

                       Tel:187829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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