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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2019-6-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86d6d53229b44bbd947340cb0c16bbe6","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9〕62号","附件":[]}
民盟大英县总支:

你总支在县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县城既有住宅根据需要增设电梯的建议》(第8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市本级及其他区县电梯增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精神,增设电梯项目涉及住建、应急、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社区等单位。通过了解,市本级目前申请增设电梯的项目有30个,11项目建成投用。蓬溪、安居两县区无群众申报电梯增设项目,仅有群众到住建、规划、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增设电梯的相关要求、程序、经费及维护管理等事项。射洪县正在实施的电梯增设项目有5个,投入使用的有7部。投入使用的增设电梯项目因省住房和城乡厅以奖代补政策已过期市、县未出台财政补助政策文件,均未申请到以奖代补资金,建设资金全部由受益业主自筹。

二、我县既有建筑电梯增设项目实施情况

20184,我县向市房管局报送了县委大院、县文广电旅游局职工宿舍、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宿舍等10个单元作为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试点项目,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精神,以奖代补政策为期三年,要求在2016年至2018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增设电梯项目,可以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由于我县申报的项目均未动工,不符合奖补政策,且我县财政未制定既有建筑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因而无法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所需建设费用需由受益业主自筹。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争取资金难度大。既有建筑电梯增设以奖代补时间期限是2016年至2018,且要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县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期限已过;2016年至2018我县未制定既有建筑电梯增设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奖补条件,导致不能争取上级资金

(二)申报程序复杂。增设电梯涉及住房建设、应急、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消防、社区等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遂建发201847号)要求,应当按相关程序报批报建,各申报小区社区牵头,业主按程序申报规划、建、安全鉴定等,需完成各项手续后才能建设。

(三)群众意见难统一。同单元各楼层住户使用电梯频率不一致,低楼层住房住户不参与,不配合电梯增设工作,群众意见难达成一致。

、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宣传。房管部门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政策,组织城东、城西社区群众做好政策宣传。

(二)加强协调沟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社区管委会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协调沟通,简化既有建筑电梯增设的审批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我县电梯增设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上协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动向,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引导群众按照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推动工作。

(四)争取相关政策。在今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增设电梯作为城市提升改造内容进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局牵头尽快出台增设电梯以奖代补政策文件,确保我县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此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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