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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35号

2019-8-16 13:5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1|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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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35号

权利人黄志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286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286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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