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县税务局通仙税务分局接到举报,一户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约谈企业法人,对举报事宜进行了核实,发现该企业存在虚构纳税计税依据,确定其违法事实属实,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事实,更正申报记录,同时,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