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蓬莱镇对单位、个人在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施工作业以及临近铁路的建构筑物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如下:
1.运营铁路整治内容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4)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或者爆破作业,是否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6)在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7)在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8)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9)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淘金。
(10)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是否符合规定。
(11)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维单位是否履行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道路、桥梁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维护、管理。
(13)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是否符合规定。
(14)铁路与道路交叉的道口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管理、维护是否符合规定。
(15)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16)实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17)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18)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的行为。
(19)铁路沿线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易被大风吹上铁路的轻质建筑材料、物体。
(20)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2.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内容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号)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对铁路沿线环境美化要求一并实施。
(1)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内秩序管控措施。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残墙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2)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垃圾”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到位,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规范管理建设工地,确保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防尘、防尘网(布)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
(3)加强铁路沿线区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以铁路外部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铁路沿线区域乡村振兴工作,有效提升铁路沿线新农村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