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英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大安委办发〔2019〕75号)文件有关精神,隆盛镇及时对辖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排查,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和劝导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开展排查工作,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储存场所和街头游商等进行全面排查,对隆盛镇南街瓶装液化气配送点进行检查,责令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储存、销售液化气。
二是加大辖区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宣传告知,要求相关使用单位使用正规来源渠道的瓶装液化气,相关燃气灶具要复核国家有关规定、标志,不得影响周边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隆盛镇将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镇安办、市场监管所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