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6月10日前,10类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行业集中排查。各乡镇、园区、行业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深化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对居住类综合楼、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社会福利机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治理。
6.
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制作发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节目,提示风险、普及常识。省安办将制作一批挂图宣传资料模板,届时各乡镇、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发送到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广泛印制张贴。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由省级主流媒体参与的隐患曝光活动。
7.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世界警察运动会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庆祝活动期间,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社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0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县安委会将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各乡镇、管委会、行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部门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党政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消防责任,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县安委会将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乡,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5月至9月每月1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专项行动小组联系人:刘海东 联系电话:7823119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3.“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
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