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防联调、专业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常态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加强敏感节点和重大节假日矛盾纠纷、信访问题、隐患苗头排查化解,规范建立重点人员、重大矛盾纠纷专项台账,落实工作责任。镇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会议,分析矛盾形势、部署推动多元化解工作。
开展调解队伍“大培训”。镇司法所要牵头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覆盖率达100%;要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充分运用以会代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和信息系统调解案例自学等方式,不断提升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力水平。